拍賣標的瑕疵告知必須嚴格履行告知程序,使參加競買的每個人都知道標的物的瑕疵情況,避免拍賣成交后因瑕疵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給拍賣人及委托人帶來不必要經濟損失。一般說,拍賣標的告知方式是在拍賣過程中,拍賣當事人的每一項權利義務都對應于程序中的某一個特定階段。
《拍賣法》第49條規定:“拍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备鶕摋l的規定,拍賣人除可以在其他階段以說明、展示、陳述等方式向競買人告知拍賣標的的有關情況或聲明瑕疵外,在現場拍賣階段拍賣人必須經由拍賣師再次告知或聲明。該條款是拍賣法強制性規定,規定了拍賣人的現場告知義務。瑕疵聲明作為一項告知義務,可以載于拍賣規則中,也可以包括在特別注意事項里。

根據《拍賣法》第49條的規定,在程序上,只要拍賣師于拍賣前宣布了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拍賣人就完成了瑕疵的告知聲明。通過這個程序后,就可以推定競買人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拍賣標的的瑕疵狀況。在這個程序之前,競買人的知情權可能還沒有實現,經過這個程序之后,按《拍賣法》規定就推定競買人的知情權已經得到實現,競買人不得再以不知情為由指責拍賣人未履行瑕疵的告知義務。
什么是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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