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說明標的物有瑕疵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可向拍賣人要求賠償,拍賣人賠償后是屬于委托人責任的,可向委托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六十一條 拍賣人、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
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任意拍賣委托方式及程序
1、任意拍賣的委托方式。這是一種委托人依據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賣,一般情況下,只要是不屬于國家法律和政策法規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財產權利,都可以由財產的所有權人和有處分權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賣。這種委托拍賣程序簡單,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過拍賣的形式處置財產或財產權利,通過與拍賣人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書》的方式,確立雙方在拍賣活動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拍賣委托即告成立。
2、任意委托拍賣的程序。任意委托拍賣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賣意向、尋找拍賣人、當事人雙方洽談、簽訂委托拍賣合同等四個步驟。
(1)委托人拍賣意向。即委托人在選擇物品交易方式時,有意向通過拍賣實現交易,而委托人以潛在的形式存在。因此拍賣人應主動出擊、掌握信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以尋找更多的拍賣委托。
(2)尋找拍賣人。當有了委托拍賣的意向后,委托人要考察拍賣企業成立的背景、運作的規范性、信譽度、公司實力、運作能力及拍賣企業法人代表的人格等因素。這是委托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確保自己委托拍賣的標的高質量成交、減少委托風險的重要環節。
(3)當事人雙方洽談。即委托人和拍賣人就委托拍賣過程中的有關權利、義務、責任甚至運作方式等進行商談,達到一致即可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否則洽談終止。談判是一門藝術,拍賣人應審時度勢,正確把握時機,既不可為了爭取委托而盲目接受委托,又不能因為有風險存在而將人拒之門外,以致喪失商機。
(4)簽訂委托拍賣合同。雙方圍繞委托拍賣事項進行協商,意見一致,即可簽署委托拍賣合同,進入拍賣程序。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說明標的物有瑕疵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可向拍賣人要求賠償,拍賣人賠償后是屬于委托人責任的,可向委托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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